辦理文件依據—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)
第三十八條 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,經本人申請,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。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。
一、辦理學位證明的流程和材料要求:
1、下載填寫并打印《學位證明辦理申請表》;
2、學位授予材料及學位證編號(本項由我校綜合檔案室提供并加蓋公章,聯(lián)系電話:0552-3114470);
3、自學考試學生還須提供自考畢業(yè)證復印件。
二、遞交申請和領取學位證明,原則上應由申請人本人現場辦理,本人確實不能前往的,由申請人本人提供書面委托書和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,交由委托人代辦,代辦人在遞交申請或領取學位證明,應同時提供委托人書面委托書、委托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和代辦人本人有效證件及復印件。
三、接受辦理時間:每月10日之前的工作日。
四、注意事項:
1.本流程適用于學歷繼續(xù)教育的函授、業(yè)余、脫產和自考學生。
2.外地人員需要郵寄《學位證明》請下載《學位證明郵寄委托書》。
地址:安徽省蚌埠市宏業(yè)路255號 安徽財經大學繼續(xù)教育學院310室 學籍管理部;聯(lián)系電話:0552-3068910。(只接收EM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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