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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成人高考《民法》地役權的內容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8-11 作者:安徽成考網 http://2jiajiao.com 點擊:

1、地役權人的權利和義務

地役權人的權利表現在:

(1)供役地的使用權。

(2)地役權行使處所或方法變更權。

(3)為必要的附隨行為與設施的權利。

(4)行使所有權的物上請求權的權利。

地役權人的義務表現在:

(1)支付地租的義務。

(2)維持附屬設施的義務。


2、供役地人的權利和義務

供役地人的權利:

(1)變更使用場所及方法的請求權。

(2)租金及其調整請求權。

供役地人的義務:

(1)容忍土地上的負擔或不作為義務。

(2)附屬設施使用權及費用分擔義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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